2023年12月13日,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沃科技(002564)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,此前已有多个批次案件获得法院立案。(许峰律师专栏)
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天沃科技投资者索赔案的立案工作,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。2023年12月21日,部分案件将在苏州中院开庭审理。(天沃科技维权入口)
2023年10月26日晚,天沃科技(002564)公告,收到证监会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》,部分投资者关注只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否可以发起索赔?许峰律师认为,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提起索赔证明存在虚假陈述的重要证据,目前起诉立案正常推进,后续正式处罚落地后也将作为证据提交法院。
12月11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办法》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《办法》所称的行政处罚裁量权,是指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,根据法律、行政法规和银行保险监管规定,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危害后果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,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、给予行政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的权限。
《办法》要求,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、过罚相当、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则,并明确了“从旧兼从轻”、处罚时效认定等适用规则。“从旧兼从轻”是指实施行政处罚,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银行保险监管规定。但是,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,法律、行政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已被修改或者废止,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,适用新的规定。